区内各基层工会、广大工会会员,第十二期工会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购买工作开始了,参保缴费时间为年3月12日至4月12日。
为提高爱心互助保险工程理赔效率,实现职工出院“一站式”理赔,市总工会联合市医保局推进爱心互助保险工程理赔系统对接市医保结算系统,在确保参保会员保障利益不变的基础上,为顺利开展理赔对接工作,现对第十二期爱心互助保险工程的保障期限、缴费标准、保障内容、保障额度等方面进行如下调整:
(一)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保障期限调整为天,自年3月12日至年12月31日。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60元调整为每人48.5元,参保会员个人负担40.4元,市总工会为每名参保会员补贴8.1元。
(二)住院津贴互助保障项目
保障期限调整为天,自年3月12日至年12月31日。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40元调整为每人32.3元。
住院津贴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天补贴35元。
意外理赔金保障额度提高。因普通意外导致身体伤残的,理赔金由原来的最高元调整为元;导致身故的,理赔金由原来的元调整为元。
特疾慰问金保障内容增加、保障额度提高。在男性、女性原发性四种癌症的基础上,男性增加原发性结肠癌、原发性胰腺癌两种癌症,女性增加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保障额度由原来的元提高至元。
请有意向参保的工会会员及时向本单位工会咨询。
购买工会会员爱心互助保险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一起来看看!购买须知向上滑动阅览
(一)参保对象
住院医疗互助参保对象:
1、威海市行*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均可由单位工会按规定统一组织,以团体的形式参加。
2、已退休人员(指年3月12日之前退休的职工)、退休返聘人员、长期离岗病休人员(长期离岗病休是指超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按照工作年限规定的医疗期)不得参加本项目;城中村居民非居委会工作人员,档案类型是个人托管户或职业介绍所的,不允许以居委会名义参加本项目。
3、参保单位在职会员数在5人(含)以上25人以下的,须全员参加;参保单位在职会员数在25人(含)以上的,参保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80%。
住院津贴互助参保对象:
1、威海市行*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中的在职工会会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由单位工会按规定统一组织,以团体的形式参加。
2、已退休人员(指年3月12日之前退休的人员)、退休返聘人员、长期离岗病休人员(长期离岗病休是指超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按照工作年限规定的医疗期)不得参加本项目。城中村居民非居委会工作人员,档案类型是个人托管户或职业介绍所的,不允许以居委会名义参加本项目。
3、参保单位在职会员数在5人(含)以上25人以下的,须全员参加;参保单位在职会员数在25人(含)以上的,参保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会员总数的80%。每人最多可参保2份,参保2份的单位要统一份数标准。
(二)参保方式为网上参保,详细流程请见《年互助保险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
(三)同时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住院津贴互助保障项目时,要分开填表,分别缴费,缴费分为对公帐户转帐和现金银行缴存两种方式,不接受支票和现金缴费。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议各单位采取线上提报材料参保,确实无法提供电子印章的单位,可采取线上登记审核和线下提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保。
(五)网上参保时,已注册单位可直接使用用户名、密码登陆,忘记用户名、密码的单位可以在系统中根据提示找回或者联系区总工会进行重置。
(六)参保缴费时间为:年3月12日至4月12日,逾期网上参保系统关闭,不再办理。
(七)参保单位可以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统一参保。(文件依据:鲁会办〔〕70号《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第九条之(六)规定: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八)各单位工会要严把审核关,对参保材料要逐份认真审核,确保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文件规定,对由于工作不负责,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不符合*策规定的理赔申请,由具体办理单位负责解决。
(九)请未建立工会想购买爱心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抓紧成立工会。
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二期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的通知》关于开展第十二期工会会员爱心互助
补充医疗保险工程的通知
各区市总工会,国家级开发区总工会,综保区总工会,南海新区总工会,市直各单位工会:
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以下简称爱心互助保险工程)实施十一年来,累计参保万人次,互助金规模达1.71亿元,截至年2月底,累计理赔12.76万人次,赔付1.59亿元,极大减轻了参保会员因病造成的医疗负担,已成为工会组织全心全意服务广大职工的民心工程、品牌项目。为实施好第十二期爱心互助保险工程,进一步提高保障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爱心互助保险工程内容的调整变化
为提高爱心互助保险工程理赔效率,实现职工出院“一站式”理赔,市总工会联合市医保局推进爱心互助保险工程理赔系统对接市医保结算系统,在确保参保会员保障利益不变的基础上,为顺利开展理赔对接工作,现对第十二期爱心互助保险工程的保障期限、缴费标准、保障内容、保障额度等方面进行如下调整:
(一)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保障期限调整为天,自年3月12日至年12月31日。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60元调整为每人48.5元,参保会员个人负担40.4元,市总工会为每名参保会员补贴8.1元。
(二)住院津贴互助保障项目
保障期限调整为天,自年3月12日至年12月31日。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40元调整为每人32.3元。
住院津贴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天补贴35元。
意外理赔金保障额度提高。因普通意外导致身体伤残的,理赔金由原来的最高元调整为元;导致身故的,理赔金由原来的元调整为元。
特疾慰问金保障内容增加、保障额度提高。在男性、女性原发性四种癌症的基础上,男性增加原发性结肠癌、原发性胰腺癌两种癌症,女性增加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保障额度由原来的元提高至元。
二、爱心互助保险工程参保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受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影响,各级工会尽可能采取线上视频会议、明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