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营口债"6月9日起发行
公告显示, 2010年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自2010年6月9日起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20 亿元,期限10年期。本期债券为浮动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票面年利率在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24%确定。每个计息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Shibor利率在当期起息日前10 个交易日的算术平均值;各期基准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0 年6 月9日。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点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自发行首日起3 个工作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1 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自发行首日起3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 月9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对营口市人民*府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该项应收账款为发行人以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模式建设营口北海新经济区东区道路工程项目;营口北海新经济区西区道路工程项目;营口北海新经济区西区场地回填工程项目;营口北海新经济区沙田线、滕下线、任沈线、西田线道路工程项目;营口北海新经济区科陈线、望沙线道路工程项目;营口北海新经济区通信工程项目和营口北海新经济区给排水工程项目而获得的总额为人民币58.79 亿元的BT 项目回购资金。营口市人民*府授权营口市财*局分期拨付上述资金。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